湖北荆门市京山烈士公园近日实施改建,变身网球公园。园内烈士亭遭拆除,亭下200多烈士遗骨被迁葬。烈士陈道昌遗属向京山县政府要求讨回烈士遗骨,自行安葬,遭到民政局拒绝。(2月7日《长江日报》)
对于烈属们提出认领烈士遗骨的要求,民政局说烈士亭下烈士遗骨迁葬时,并未发现棺木,且因年深日久,大部分烈士遗骨都已残损并相混,无法辨认;当陈道昌烈士后人等表示怀疑,要求打开迁葬之处,确认烈士埋骨处,民政局则以担心“惊扰烈士”为由“婉拒”。
烈士之为烈士,乃因抗击外族入侵,抛头颅,洒热血,受后人缅怀、景仰,而具公共性;但烈士首先也还是烈属的亲人。陈道昌烈士后人要求讨回烈士遗骨自行安葬甚至只是确认一下,这也是人伦所在!
陈道昌是京山四大烈士之一,曾任新四军五师十团团长,1941年在京山主持地下抗日工作时被俘,受酷刑后不屈被杀,解放后被中央人民政府首批授予“革命烈士”。陈道昌烈士后人要求讨回烈士遗骨自行安葬的前提,即是至少陈道昌烈士遗骨并未与其他烈士遗骨“相混”——上世纪60年代,京山烈士公园建成后,按当时领导指示,原葬京山二小的陈道昌遗骨被取出,用棺木安敛移至烈士公园烈士亭内安葬。迁移时县委、县政府举行了隆重仪式;而今民政局说是“大部分烈士遗骨都已残损并相混,无法辨认”,又是如何“相混”的呢?!再者,以现在科技之进步,还可以进行DNA鉴定,民政局又岂可先补个“就迁葬时无法通知家属表示道歉”,继之则担心“惊扰烈士”云云?这“婉拒”,究竟是担心“惊扰烈士”,还是在欲盖弥彰呢?!
有先贤曾言:“忘记历史,即意味着背叛”。如果选择不择手段,又何以对得起先烈的在天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