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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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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票价应突出公益属性

    魏文彪

    《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成为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的热点。虽然《条例》只提出在每年孙中山先生重要纪念日免费开放孙中山先生陵寝,但是“中山陵何时能免费开放”成为代表们最关心的话题。(8月28日《扬子晚报》)

    需要看到的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依托爱国人士的事迹与爱国历史事件建设而成,而这些爱国人士的事迹与爱国历史事件,是全体国民共有的宝贵财富,全体国民均享有“所有权”。而自然风景名胜也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全体国民实际上都是“所有权人”。所以,虽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由所在地建设,自然风景名胜区由所在地“代管”,但是它们本质上均为全体国民所有,部分地方与单位通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与自然风景名胜牟利,实际上是对于全体国民权利的侵犯与损害。

    正因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与自然风景名胜区都应以发挥社会功能为先,而且爱国主义资源与自然遗产均为全体国民所有,所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与自然风景名胜区都应突出其公益属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免费开放,自然风景名胜区应当实行低票价。对国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政府理当承担的职责,所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费用理应由财政保障。自然风景名胜区票价则应当依据保护成本制定,不以赢利为目的,而且在程序上应当举行有各地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以使自然风景名胜区票价真正是依据成本制定,并保障票价能够维持在相对低的水平上,真正让大多数国民能够承受。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国家早已要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但是仍有部分基地假借各种理由拒绝执行;而部分自然风景名胜区票价则呈现出水涨船高的态势,假期趁机提价更是一些自然景区惯用的伎俩。这些做法与行径不但与景区具有的公益属性相悖,妨碍其社会功能的发挥,同时也是对于国民爱国主义资源与自然遗产所有权的侵犯。正因为如此,国家与政府应当强化对于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那些拒绝免费开放基地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应当通过立法或出台全局性政策方式实行自然风景名胜区按成本制定票价定价机制,并保障其能得到落实,以更为有力地推进爱国主义教育,落实与保障国民的旅游休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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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票价应突出公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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